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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 ***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***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

浏览: 发表时间:2024-05-18 00:00:00

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;***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;各国有商业银行,中国邮政储蓄银行,各股份制商业银行:

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、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,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***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%,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***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%。

在此基础上,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、***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,按照因城施策原则,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***首付款比例下限。

中国人民银行

***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
2024年5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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